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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大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"红线"
《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(试行)》列出八大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红线"
(一)冒用行政机关,司法机关等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,寄送催收信函,开展催收行为。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。
(二)通过散布他人隐私,非法获取个人信息,采用恐吓,辱骂,欺诈,威胁,暴力,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。
(三)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。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,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开展催收。以虚假承诺,夸大债务数额性质,法律后果为由开展催收。
(四)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,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。
(五)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,律师函等文书。
(六)外部催收机构在未经会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,使用私人手机电话联系债务人等,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发送催收语音,文字类信息等。
(七)未经同意,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。
(八)采取其他违法违的手段实施催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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