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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不应“以利为利”,政府不得“与民争利”

笔墨伺候 发表于 2024-5-11 12:08:45| 字数 1,921|来自:湖南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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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 先贤认为,“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”“德莫高于爱民,行莫贱于害民”国家不应“以利为利”,政府不得“与民争利”。

        国家不能以财货物资为最大利益,而要以仁义宽厚为根本利益。执政者不能因求财而与民争利,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。

       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权力,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,孰强孰弱立见高下。长此以往,弱肉强食、民不聊生,社会必然百弊丛生、积重难返。

       与民争利,争到的是官僚权贵们分肥国家资源入私囊,失去的却是天下民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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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不与民争利,是修齐治平之根本。

        晏婴说:“其取财也,权有无,均贫富,不以养嗜欲。”贫富不均必然会引起人民的反抗,要缓和社会矛盾并促使统治阶级收敛自己的行为,必须是“有无相平、贫富相均”,特别是权贵阶层,求利要有度、有节制。

        在晏婴看来,财富应该“正德以幅之”,统治者应该了解人民的疾苦,“知其贫富,勿使冻馁,则民亲矣”。人君如果“藏财而不用,凶也,昧财之失守,委而不以分人者,百姓必进而自分也”。

       晏婴所谓之“均”并非“平均”,而是指“均平”,朱熹解释为“各得其分”,那就是“公正”,统治阶级对待老百姓应讲公平正义,不得过分剥削。

       历史几番轮回,终归是人民在主导其走向,而非天子君臣。所以亚圣说: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”国君和社稷臣子都可以改立更换,只有老百姓是不可替代的。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,老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,根本稳固了,国家也就安宁了。

       如若君临天下,视人民如草芥,夺民之业,与民争利,那么人民也便视君为仇寇,就会祸不旋踵了,要知道“水可载舟,亦可覆舟”。

     “民贵君轻”的核心思想在于“不与民争利”而是“予民谋利”。在亚圣看来,君主和政府的最高使命是为人民谋福利,使人民过上安宁、幸福、美好的生活。君主和政府不应该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剥削人民、压迫人民,而是应该尊重人民的利益,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。只有这样,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、稳定和繁荣发展。

     “不与民争利”“予民谋利”便是“仁政”,是“民本”,是“天人合一”。同时,“民”作为一个集合的整体,由无数”小民”组成,每一个个体都是应当受到尊重,那就是要民主、平等、包容。

官不与民争业,是基本的执政理念。

       亚圣先祖孟献子曰:“畜马乘,不察于鸡豚;伐冰之家,不畜牛羊。百乘之家,不畜聚敛之臣;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”此谓“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”。

    “拒鱼”的公仪休也说,“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”。吃国家俸禄的人,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,已经得到大的利益的人不能再谋取小的利益,把社会资源都搜刮干净,要给百姓留有“余粮”。

      汉儒董仲舒虽是**皇权的帮凶,篡改了儒家正统学说,但给君王的建议也是“德莫高于爱民,行莫贱于害民。”他说,“受禄之家,食禄而已,不与民争业,然后利可均布,而民可家足。此上天之理,而亦太古之道。”强调为官者乃至为官者的家人,不能求财,不得与民争利。

      这样看来,自古华夏,“不与民争利”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,实为“上天之理,而亦太古之道”。

    《隋书》记载,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,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置用以放债的**,“以息取给”。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官府与民众争利,“非兴化之道”,就“上表请罢之,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”。

     《资治通鉴》里也讲,武则天垂拱年间,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,“以收其利”。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:“昔公仪相鲁,犹能拔葵去织,未闻万乘之主,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。”

      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一定权力,与“手无寸铁”的百姓“争利”,孰强孰弱立见高下。长此以往,弱肉强食、民不聊生,社会必然百弊丛生、积重难返。更为可怕的是,官家“与民争利”开始往往是含蓄的,但逐渐就演变为公然的敲诈,甚至抢劫了。

      《梵天庐丛录》载,太监打着“老佛爷”的旗号,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,对县令说:“汝需备炭三十斤。”这事并不难,可随即提出苛刻条件:“每枝长须一尺五寸,圆一寸五分”“不可有节”“不可有裂纹”。县令面露难色时,太监就恫吓道:“万一老佛爷冻着,汝罪不小!”此时有人打圆场:“有银子便好商量。”结果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。

执政厚生惠民,方可长治久安。

    “天地之大,黎元为先。”司马迁在《货殖列传》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:“善者因之,其次利道之,其次教诲之,其次整齐之,最下者与之争。”

为什么“与民争利”被视为下下策呢?

       因为“政之所兴在顺民心,政之所废在逆民心”,人心是最大的政治。“若争小可,便失大道。”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,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,争到的是官僚权贵们分肥国家资源入私囊,失去的却是天下民心。


     “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”,舟水之喻,兴衰之理。

一粒青盐 盐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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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察者 发表于 2024-5-11 12:46:47| 字数 649|来自:湖南 | 显示全部楼层
 毛主席说的可谓再严厉不过了,与民争利,就会成为人民的敌人,被人民抛弃;与民福利,就会成为人民的朋友,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。毛主席说过一句话:“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?是群众,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*命的群众。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,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,完全打不破的。”毛.主.席之所以能够获得人民的拥护,能够拥有人民这个铜墙铁壁,在群雄四起的乱世之中得以众望所归,领*导*人民打下了一个江山,他手中握有的最大的资*本就是“不与民争利”,无论多么困难,都不轻易向人民伸手,而是自己想办法,“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”,并且积极给以人民实实在在的福利。

  “不与民争利”只所以被称为“上天之理”,在于上天有好生之德,留下“民之利”以为老百姓活命的根本,“食禄者”与“受大者”,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,与民之比较,犹如猛虎与羔羊,实力如天壤之别,如果跑去与民争利,无疑于将民生逼上绝路。如“食禄者”之某地突击罚没款,一周之内数额达六千多万,这就是“与民争利”;如“受大者”之大资本频频染指民生领域,在大量老百姓凭以谋生的批发零售业布局,势必夺人饭碗,造成民生艰难,这就是“与民争利”。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,不按“上天之理”办事的大有愈演愈烈之趋,实在令人担忧。

  毛.主席“不与民争利”的思想,是承继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而他给予人民实实在在的福利的思想,则是极大地发展了这一传统美德,无论到什么时候,这些美德都是丢不得的,总要给生民留一方生计,丢掉了“不与民争利”就是失德,就是失“天理”,就是“攻天下所不欲”,如此,危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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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阳之声 发表于 2024-5-11 15:05:54| 字数 15|来自:湖南 | 显示全部楼层
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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