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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司法系统内部,“自查自办”机制本为快速纠错设计,却因地方利益捆绑而严重异化。比喻某些法院的案例揭示了三大病灶:
1. 人情网络闭环化:法官与院长存在任职交集、利益关联甚至庇护关系,内部调查往往沦为“纸面问责”,对实质性违纪问题避重就轻;
2. 程序空转化:上级转办的举报线索,按流程逐级下转至被举报单位,形成“举报-转办-不处理”的循环。例如中央巡视组将线索批转后,地方法院仅形式性电话回复,既不调卷也不约谈;
3. 监督虚置化:地方人大、政法委的横向监督权被弱化。当举报材料抄送这些部门时,常因“尊重司法独立”或“属地管理”原则被退回法院系统,未能形成制衡。这种系统性包庇的根源,在于司法权的地方化依附。法院人财物长期受制于地方政府,财政拨款、人员编制均依赖同级财政,导致审判权沦为地方利益的“守门人”。 |